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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巧及流程,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
来源: | 作者: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09-29 | 69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分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巧及流程,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 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四、受理机构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五、决定机构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八、禁止性要求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六)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 申请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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