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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ineering case


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系统设置知识点总结
来源: | 作者: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11-16 | 99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系统设置知识点总结


  一、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1、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分为一类高层。


  2、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层数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三、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四、安全疏散和避难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3、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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