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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人士介绍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12-07 | 14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资深人士介绍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注意事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用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办法来保证疏散。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而且针对不同的建筑规定不同的安全疏散距离。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规定。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


  确定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需要考虑楼层的实际情况(如单层、多层、高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火灾危险性越大,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厂房的耐火等级越低,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而对于丁、戊类生产,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时厂房、仓库。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3.3.9)


  3.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4.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疏散距离可以不受限制。


  特别提醒: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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