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服务热线:

139-8001-5715  133-4882-7618

133-4884-2985  159-2899-8823

法规政策

Statute and policy


气体灭火系统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大点,一起来了解下吧!
来源: | 作者: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11-13 | 68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气体灭火系统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大点,一起来了解下吧!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做简单介绍…,关于设计要求你们知道多少?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2)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它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6)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金

          江路39号

电话:139-8001-5715

          159-2899-8823

邮箱:5826709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