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服务热线:

139-8001-5715  133-4882-7618

133-4884-2985  159-2899-8823

法规政策

Statute and policy


消防应急电源的设计要求
来源: | 作者: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02-28 | 1537 次浏览 | 分享到:
  1、EPS的额定逆变功率应不小于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及设备或成组电动机及设备可能的同时启动的功率,对于直流输出、现场逆变的EPS,应考虑逆变母线压降。
  
  2、EPS应急电源的蓄电池容量应保证负荷稳定工作后,应急工作时间的要求 。
  
  3、消防专用EPS应急电源可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为系统或系统内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场所)供电,为消防设备供电的EPS不能同时为应急照明供电。
  
  4、EPS应急电源为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小于 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小于 120kW的消防设备供电时,应采用以下方式:
  
  (1)交流输出的EPS应急电源,一台EPS应急电源可为一台设备或多台互投使用的消防设备供电;
  
  (2)直流输出、现场逆变的EPS应急电源,可以树干式或放射式配带多逆变/变频分机方式为一台设备或多台互投使用的消防设备供电。
  
  5、为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120kW 的消防设备供电的EPS不应同时为其他负载供电。
  
  6、有电梯负荷时,按最不利的全负荷同时启动冲击下情况下,EPS逆变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无电梯负荷时,EPS应急电源的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金

          江路39号

电话:139-8001-5715

          159-2899-8823

邮箱:5826709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