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官网!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项目
工程案例
新闻动态
法规政策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139-8001-5715 133-4882-7618
133-4884-2985
159-2899-8823
业务项目
Business project
首页
》
消防办证手续
消防改造验收
消防改造报建
消防施工验收
消防施工报建
消防改造验收资料
消防改造报建资料
消防施工验收资料
消防施工报建资料
消防改造报建验收
消防改造验收报建
消防施工报建验收
消防施工验收报建
消防改造竣工资料
消防施工竣工资料
消防竣工资料
消防二次改造
消防二次改造验收
消防二次改造报建
消防二次施工验收
消防二次施工报建
消防设计
消防验收
消防报建
消防改造
消防施工
消防资料
消防办证
消防手续
消防资质
消防验收手续
消防报建手续
消防改造手续
消防施工手续
消防资料手续
消防办证手续
消防手续办证
消防手续办理
消防办理手续
消防资质资料
消防改造资料
消防施工资料
消防改造验收办理
消防施工验收办理
消防办证手续
来源:
|
作者:
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02-28
|
1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