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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系统设置知识点总结
来源:
|
作者:
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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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系统设置知识点总结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分为一类高层。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系统设置知识点总结
一、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1、
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分为一类高层。
2、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层数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三、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四、安全疏散和避难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3、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
文章来源:www.sczqg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