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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给水是指扑救火灾时能供消水泵水源的总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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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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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注:包括市政室外消防给水)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为此,应当编制包括消防给水在内的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且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划实施、合理规划消防给水将为市政消防给水的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室外消防给水一般是指扑救火灾时能供消防车(泵)水水源的总称。主要有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设计规范》均对室外消防水的形式、组成以及压力、用水量、管网布置、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安装要求及在荷重情况下应设消防水池和如何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给水等均作了较为明确、详尽的规定,为合理规划、确定消防给水提供了科学依据。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消防给水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较大,并且消防给水滞后于经济和城市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上海、武汉、株洲等市火灾统计,扑救失利的火灾有81.5%,是由于缺乏消防用水而造成大火的;很多地区在一些大火的扑救过程中同样也暴露了消防给水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据统计,有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安装数还不足应建数的10%(完好率更低);有的市政消火栓安装缺乏统一规划,安装数量、保护半径等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市政消火栓由于缺乏监督管理和维护保养,以致残缺不全,埋压圈占、锈蚀严重,甚至毁损后也不能及时恢复;有的由于施工安装人员素质低,不懂规范具体要求,以致室外消火栓安装方向、距离,甚至管径都不能满足规范规定;有的市政消火栓未分段设置,一处出现破裂,影响到整个市政室外消防给水,有的城市虽有多个供水分厂,但由于各方因素,市政给水管网未能形成环状,不能有效保障室外消防给水、有的城市本着有丰富的天然水源可作消防给水的坚强后盾,却舍不得花钱修一座供消防车取水的码头,一遇火,岂不望水兴叹,望火兴叹;有的城市夏天一遇干旱,吃水都无法解决,可靠的消防给水当然成了纸上谈兵。有的城市花钱却办不成好事,如某地区一年就投资数十万元,在不足4Km2的城区内,市政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方向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其存在的主要问题:(1)本应在十字路口设置的消火栓却不见踪影;(2)有的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不见踪影;(3)有的室外地上式消火栓距路边大于2m,甚至十几米,不利于消防车取水;(4)有的市政室外消火栓距房屋外墙少于5m,不利于消防队员安全使用;(5)有的室外消火栓间距远远超过120m,并超出了市政消火栓150m的保护半径。
一、明确责任,统一规划消防给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注:包括市政室外消防给水)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为此,应当编制包括消防给水在内的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且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划实施、合理规划消防给水将为市政消防给水的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造可靠的市政消防给水管网
为节约投资,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用,并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室外低压市政消防给水管道的水压要求在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小于0.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市政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得少于100mm,且应布置成环状,并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室外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为确保某一段或某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至少有两条以上输水管向环状管网输水,并宜取自两个独立供水厂。
三、按规范建好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安装方式分为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和墙壁式室外消火栓,由于墙壁式室外消火栓不能保证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使用中影响消防队员的安全,一般不提倡和使用。常用的室外消火栓应是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安装于地面上,结构紧凑、标志明显、便于寻找、使用维修方便,因不利于防冻而不适宜北方地区使用;在北方地区和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则可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虽不影响美观,但不便于寻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有2个65mm栓口和1个100mm吸水口(有的为150mm吸水口)专供消防车吸水,安装时朝向、位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地下式消火栓只有2个65mm栓口,具体安装时,只需栓口向上则可,但需用标志在井盖上标清楚,以防同其他地下管井混淆而不便寻找。市政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以防供水水带横跨公路被车辆碾压,经计算,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为1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其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20m,为方便消防车使用,室外地上式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少于5m,且100mm吸水口应朝向路边,以保证消防车能直接从吸水口灭口。
四、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给水的坚强后盾
我国地域辽阔,天然水源十分丰富,且几乎所有城市均靠近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只要上述天然水源、水质和条件许可,均可用作消防给水、保证火场供水需要。(1)水量,天然水源水量较大,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应考虑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2)水质。消防用水对水质虽无特殊要求,但当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取水时,应考虑水中杂物不致堵塞喷头出口;(3)天然水源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的码头,由于天然水源水位变化大,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消防车在最低水位时能吸上水,并保证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
五、修建消防水池,确保万无一失
在缺水城市或当市政消防给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应当修建必要的消防储水池,消防储水池与生产、生活合用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当消防水池的容量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供消防车吸水的消防水池,其保护半径与市政消火栓相同,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吸水高度不超过6m。寒冷地区的市政消防给水应有防冻措施。
六、监督、管理并举,保障火场供水需要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灭火战斗的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措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