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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常见错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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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of2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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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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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需消防部门同意)。(在建规中明确不能记于总数内,高规没有明确。有的设计者在狭小的住宅前室内(其他地方没有位置)设置双立管双栓,再增设一个前室消火栓非常没有必要。当我询问其设置的必要性时,其人说单栓为了不被他用......在合用前室内,可以采用单立管双栓,前提是18层及以下的塔楼或单元式住宅。从双向供水考虑,最好塔楼采用双立管,顶部成环。单元式互联在楼顶成环。这里合用的前提是必须为住宅,其他不可以,貌似住宅的公寓也不可以)。
消防设计常见错误
1.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未设消防车道。
2.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消防车道未用防火墙分隔。
3.地下室内安全疏散最大距离超过60米。
4.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安全疏散距离越过20米。
5.安全疏散出口穿过其他房间方能到达。
6.安全疏散门采用了弹簧门、卷帘门。
7.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未设甲级防火门。
8.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不足5米。
9.六层教学楼采用了开敞楼梯(应为封闭楼梯)。
10.一个防火分区无自己单独使用的安全疏散楼梯,全部安全疏散出口均应与其相连的防火分区共用。
11.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多层建筑的房间只开了一个门。
12.位于袋形走道的尽端的只开了一个门的房间,宽度不足1.4米。
13.应设防火门的未设防火门,或防火门未向外开启。
14.安全疏散楼梯间与相邻房间的窗间墙,或防火墙两侧的窗间墙,或连体住宅不同单元相邻两户之间的窗间墙宽充不足2米。
15.连体的高层塔式住宅(或称单元式住宅)既未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也未从第10层起在相邻连通阳台或凹廊。
16.设备用房的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
17.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布置了其他小房间且将门开向前室。
18.与地下室相通的疏散楼梯下到一层时未做设门分隔等措施。
19个常见消防设计问题的问答
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吗?
答:(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对此内容作明文规定,而高层建筑防火等级要高于多层建筑,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同样适用于高层建筑。(这一条值得商讨,当采用防火门时,可以考虑跨越防火分区。建规5.3.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6.1.12.1:6.1.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以上可得到佐证:防火分区之间疏散楼口试可以借用的。同理当失火时,防火门及卷帘会关闭,但防火门可人工开启,从消防队员灭火的实际来看,肯定是先进到没有失火的防火分区里,借用本区消火栓灭火的)。
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能否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
答:本地区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需消防部门同意)。(在建规中明确不能记于总数内,高规没有明确。有的设计者在狭小的住宅前室内(其他地方没有位置)设置双立管双栓,再增设一个前室消火栓非常没有必要。当我询问其设置的必要性时,其人说单栓为了不被他用......在合用前室内,可以采用单立管双栓,前提是18层及以下的塔楼或单元式住宅。从双向供水考虑,最好塔楼采用双立管,顶部成环。单元式互联在楼顶成环。这里合用的前提是必须为住宅,其他不可以,貌似住宅的公寓也不可以)。
3、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的取水口?
答:供室内消防的消防水池,没有必要设置取水口,消防车可以就近室外消火栓取水。如果消防水池的水量也包含室外的水量,且室外部分从水池通过加压设施供给,且满足最不利的情况下压力0.1Mpa,设不设取水口看稳压设备的设置情况。如果此稳压设备满足10分钟流量,则可以不设取水口,否则要设。室外消防水池通过加压泵供给室外消火栓用水也只能算作一个水源。(因为一旦停电或泵损坏,此室外消火栓就是无水可用),所以宜设置消防车取水口。但此时的消防水池的距离要控制好,一般离建筑物15米,最远不超过150米。那这个15米和150米,按什么来界定?本人理解,15米时离建筑最近处的距离,(考虑消防车运行及安全)而150米是离水泵接合器的距离(这是最低要求,如果位置允许,要满足整个建筑物都在150米的范围内)(150米时行走距离)。毕竟消防车的主要目的是加压供水(对高层建筑)。另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不能太深,规范规定吸上高度6米以下,北方地区要设保温措施,再如果室外消防水量大于15L/S时,吸水口至少考虑两台消防车的位置。
4、高层建筑中的地下室的配电房需做气体灭火系统吗?
答:是。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7.6.7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7.6.7.6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这里的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是指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场所,而设备室属于当中。这在公消[2007]226号第五项当中有明确规定。参照我的附件。比较成熟的气体灭火是七氟丙烷。一般在小体量的情况下(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体积不大于1600立方米),可采用预制灭火系统。只要放几个气体储罐在被保护的房间内,达到一定的要求(我会在另一个话题中论述)就可以,对设计者来说比较省事(不用配管网),这里要注意,除服务于本栋建筑的地下室内配电房需设气体灭火外,整个为单体建筑服务的小区配电房也应设置。
5、关于消防水池泵房折中做法在多层建筑中,特别是一些厂房宿舍等建筑,体量较小,高度较低,此时市政水的静压能够满足或近似满足消火栓的要求,但动压不足,如何满足规范的要求?
答:按规范条文说明,供水压力流量不满足时,要设泵房及水池。
(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05页)但对于这样的建筑,设置消防水池及泵房,在投资及占地上有点浪费,能否有折中措施?规范规定:屋顶要设消防水箱,且满足10分钟流量。10分钟是消防队员到达现场来救火的理论时间。我们可以从这点入手。即在屋顶消防水箱旁边设置增压泵,流量满足消防初期两只水枪的出水量,压力满足最不利消火栓处压力要求,一般按10L/S,及25米选泵即可。注意在室外市政接入口上要设倒流防止器。虽然理论上可行(10分后当消防水箱用水用光后,消防车就可以接力灭火),但此方案要消防局的同意才可。这是一种比较实际的方法,可以在设计中推行。
6、消防高位水箱的容积要不要考虑自动喷水系统的容积?
答:先看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1.1条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系统用水量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条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虽然没有10分钟的具体要求,但其容
5/34积相对而言应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更严格,因此消防高位水箱容积要考虑自动喷水系统容积。高位水箱容积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2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4.7.1条规定。(设计时,消火栓系统跟喷淋系统水量叠加计算,看设计秒流量的范围,在按规范取值消防水箱容积)
7、自动喷水系统设计中,有无必要画出试泵所用的“转子流量计”等一系列的组件?
答:此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中的施工要求,设计者考虑好安装检修场地及便利即可,最好预留好接头,为安装创造好条件即可。
8、设置喷淋系统时,商住楼上部的住宅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照公建对待?
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2.0.1条---2.0.1住宅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3.03条---3.0.3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所以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设置喷淋系统时应按普通住宅对待,但底部的商业建筑及上部的住宅防火必须达到要求,即隔墙没有门窗洞口,且墙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板不小于1.5小时,且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各自独立。当相邻的隔墙之间上的门窗间距小于2米时,不能等同于完全分开,至少住宅走道部分要设。
9、多层住宅商业网点设喷淋的问题?
答:某多层住宅,一、二层为多间商业服务网点(每间小于300平方),其每层建筑面积均小于1500平方,而加上住宅后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这样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应设喷淋系统?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条,此商业服务网点可不设喷淋系统。(同样情况,高层建筑要按商住楼设计)
10、高层地下室空调机房制冷机房水泵房是否需设喷淋?
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4条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建筑地下室空调机房同样适合“高规”7.6.4条。高层建筑地下室空调机房也应设喷淋。(水泵房设制冷机房及风机房设置争议较多,“高规”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广东省建设厅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执行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11、天然水源做消防用时设计条件?
答:1.要保证常年有足够的水量。在枯水期低水位时也能满足。可按25年一遇来演算。
2.要有满足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可以设置消防码头,自流井,同时要有回车场。尽头式回车场不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不小于18*18米。
3.保护距离可以按照规范对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要求进行,即小于150米。
12、消防泵房的建筑要求?
答:1.独立建造,耐火等级不小于2级。
2.多层建筑附属的,墙及板耐火等级均不小于1小时。
3.高层建筑附属的,墙2小时耐火,板1.5小时,甲级防火门跟其他部分隔开(高规5.2.7)。
4.设置首层时,出口直通室外。设置地下室时,出口直通疏散口。
13、如何计算消防水箱设置高度?
答:1.建规(多层建筑)对消防水箱设置只是建筑的最高部位,但要设置起泵按钮--在消火栓处---即可。
2.高规中的高层建筑小于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不低于7米;高于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不低于15米.
3任何建筑的消防水箱满足喷淋时,要满足最不利处喷头压力5米。经过计算设置高度为高于此最不利点的竖向高度至少为10米。
14、如何确定热水循环泵的参数在不是很严格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循环泵的流量一般按设计小时热水量的百分比来定。对单体为设计小时热水量25~30%对小区为设计小时热水量30~35%
2.循环泵的扬程按上述流量计算通过供水及回水管道的损失,如果是通过即热式或半即热式的加热器,还要计算或按照厂家给出的参数定损失。两者相加,然后放大1.1的倍数作为循环泵的扬程。
3.循环泵控制通过泵前回水管的温度传感器来控制启停,启停温度一般比热水供水温度10°起泵,低5°停泵。
15、适用建规的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是设否消防泵?
答:看建规条文介绍:p3056.当市政给水管道供水能力大,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供应建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物肉设置的室内消防用水泵的进水管要尽可能直接连接。
这样做既可节约国家投资,对消防用水又无影响。否则,凡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均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我国有些城市(如上海、沈阳等)允许室内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道取水,不设调节水池。为保证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且不致因直接吸水而使城市管网产生负压,城市给水管网的最小水压不应低于1MPa,并在系统中采取绕过消防水泵设置旁通管及必要的阀门组件等措施。从以上论述及室外管网的规范条文可以看出:不设消防泵(水池)的条件1.两路进水,环状管网2.一路进水,但室内外消防水量之和小于25L/S(满足室内2只水枪10L/S室外15L/S)3.当多层建筑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水量及水压要求时。(此时的室外水压按不小于0.1Mpa计,室内水压要满足管网的损失,到达最不利点处的高程差及满足最不利处楼层高度所需的充实水柱的长度的栓口压力三者之和)。不符合上述条件要取消室内消火栓泵,均应征得消防部门同意。维保的时候可以使用iFire消防宝,查看分析消火栓的安全系数。
16、不设屋顶水箱的建筑,气压罐容积如何确定?
答:高规:7.4.7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建规:8.4.4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从以上看出,只有适合建规的建筑才可以设置用气压罐代替屋顶水箱。这里的气压罐容积有两部分组成(跟消防水箱不同之处)1.10分种的消火栓水量2.喷淋5L/S,10分钟流量,计算容积为3立方。以上1,2相加即是所需要的气压罐的容积。一般厂家很难做得到这么大,所以还是尽可能设置屋顶水箱。
17、什么时候可以不设屋顶水箱?
答:1.常高压系统
2.单独开挖的人防工程
3.设置了消防气压罐的多层建筑系统
18、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如何界定?
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应当根据使用性质和人员往来的频繁程度来确定。库房、车库、办公营业场所等应算是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是指地下仓储用房、厨房、洗衣房(水洗部分除外)、桑拿、浴室的换衣间以及超市、商店等等。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2条和7.6.4条关系如何?
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条(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仅限于一类高层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7.6.4条(7.6.4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所有高层建筑。